设备吊装协议
甲方: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重力诚成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列设备进行吊装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循。
一、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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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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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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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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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井四开四色胶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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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SD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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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樱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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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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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置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后辛庄村市场路临3号北京航天伟业印刷有限公司厂房内。
三、吊装要求
1、乙方必须准备好吊装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所有工具、设备、叉车、吊车等。
2、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始,乙方必须24小时内将本协议所列设备吊装完毕。
3、乙方必须按照必要的顺序对本协议设备进行吊装,不得野蛮拆卸,必须保证吊装过程中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
4、乙方制定方案并严格要求按照制定方案,设备吊装过程中,乙方应当使用专业的搬运工具、正确的搬运方法将设备及零部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位置。
5、乙方自备附属设施、工具、附材等起重工具及辅助设备搬运工具,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对于本次吊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支付方式
1、协议设备的全部吊装费用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含税)
2、乙方对本协议全部设备吊装完毕,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负责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北京重力诚成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旧宫支行
账号:0916000103000009975
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王前坤
联系电话:18018661865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11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吊装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按照生产厂家的维修价格予以赔偿,全损的部分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予以赔偿。
2、乙方吊装过程中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咨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乙方事先准备不足造成合同设备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装车完毕的,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具备良好的设备搬运条件和施工环境。甲方负责排除清理影响施工车辆、障碍物。协调周边关系(夜间施工扰民,施工占用公共道路等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设置牵引锚点(锚点设置位置在车间、马路区域)甲方需要负责协调。因以上任何问题造成我公司不能进行设备搬运施工作业,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误工费8000元(捌仟元整)。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不能进行,甲方均需要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上述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重力诚成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