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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管理细则-北京重力诚成起重设备搬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03-14 06:42:14

 

吊装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吊装设备时安全隐患,达到消除装卸设备事故的目的,特制定设备吊装安全管理细则。

本规定的依据为《煤炭企业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标的相关条文。

一吊装作业

1.装卸作业前准备

2.与相关单位联系,将车辆运往装卸作业地点。

3.准备好起吊所用设备,工具及绑车的工具和材料。检查钢丝绳是否严重磨损和锈蚀。

4.检查装卸车地点情况人员站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对支护有问题的支架首先进行处理,为便于吊挂滑轮、导链接底可靠。

5.检查所用的滑轮、导链及小件工具有无变形或损坏,如有有立即修理或更换,然后将导链或滑轮用大链挂在起吊用的棚子上,将大链用马蹄环上紧螺丝封闭。

6.对装车用的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发现车轮、碰头、车帮、平销等有变形、损坏、丢失等现象,立即处理。对所卸车辆的捆绑固定装置按顺序拆卸,并首先将车支设稳固。

7.车辆的支挡必须用双轨卡轨器。支架装车进,将平板车与装架斜台用插件固定好;支架卸车时,用双轨卡轨器将平板车固定好。

二装卸车作业

1起吊设备

1.1利用行车或吊车起吊设备时,首先用钢丝绳套或大链将起吊设备与行车钩头连接好,然后给行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作业人员撤离起吊设备正下方和摆动方位。

1.2行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起吊运行设备,作业人员应注意监视设备的动作平衡情况和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行车司机发停车信号,处理好再开车。

1.3降落设备,指挥行车司机将物件设备均匀缓慢地落在准备好的空车或放下地。当物件与车接触不稳或有偏斜时,指挥行车司机缓慢调整,并在车上或地下稳定后,摘去钢丝绳或大链环,装车设备准备捆绑、固定。

1.4物件设备的起吊降落,装卸车用挂好的滑轮或导链进行。

1.5装卸车后的捆绑固定,在车辆高度超高时,顶部必须覆盖绝缘材料,以防与架空线接地或触电。

2利用三角架导链装置卸车

2.1将三角架的三条腿按120°角均匀地分开,并牢固地安设在装卸点上,挂上导链。

2.2将起吊物件或设备用钢丝绳捆好,找准物件重心,将其与导链钩头挂好。

2.3导链起吊物件时,起初均匀缓慢地进行,当物件离开车或地面正常时,再全速起吊,直至到位。

2.4清除路上的障碍物(重车的支车物)人员站在车的后面将车推离或推至被起吊物件或设备的正下方,将车辆用十字道木支好。

3吊装后现场处理

3.1吊装后将所用的工具设备整理好,搞好作业地点的文明生产。

3.2井下行车、乘车及上井,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3班后到队值班室汇报当班的工作量和安全状况,并填写有关台帐和记录。

4 手拉葫芦的使用管理

4.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手拉葫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4.2一般规则

4.2.1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4.2.2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4.2.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4.2.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4.2.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4.2.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4.2.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4.2.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4.2.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3 使用规则

4.3.1 起吊前的检查

4.3.1.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3.1.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3.1.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3.1.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3.2  操作

4.3.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3.2.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4.3.2.3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3.2.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4.3.2.5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4.3.2.6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4.3.2.7违反安全规则操作的典型事例见附录A。

4.4 维护和保养规则

4.4.1日常检查和保养

4.4.1.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4.4.1.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4.4.1.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4.4.1.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4.4.1.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人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

4.4.1.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4.4.2 定期检查和保养

4.4.2.1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4.4.2.2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4.4.2.3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5安全技术措施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安全技术措施》。

5.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电、基建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5.14.1指挥信号不明;

5.14.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5.14.3 斜拉重物;

5.14.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14.5 重物下站人;

5.14.6重物埋在地下;

5.14.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5.14.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5.14.9  重物越人头;

5.14.10安全装置失灵。

5.1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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